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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HU)

海航国际运单制单要求

一、运单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二、运单内容必须齐全、准确、清晰

1  货物实际重量、体积与运单重量、体积误差不能超3%

2  货物尺寸和体积必须注明。货物尺寸不要留小数位,需为整数,四舍五入。如尺寸为12.3*40*50cm,需打12*40*50cm

3  货物计费重量务必准确。

4  货物品名必须具体明确,CONSL货物必须在CONSL字样下注明具体品名。品名与分单品名一致。

5  海关放行章、转关号、检验检疫章必须清晰。

6  CONSOL货物:分单与混装舱单必须和舱单一起钉在外面,随机文件袋中再放另一份混装舱单,方便目的港清关。美、加货物:除满足以上几点外,还需满足以下几点:

1  对于美、加线的货物,在收货人的城市,州,邮编后,一定打上国家代码。 美国为US,加拿大为CA 例如,XXXSEATTLEWA98178US  一定要打上US

2  美、加线货物一定要打上非木证明。即“NO SOLID WOOD IN PACKING MATERIAL

3  美、加的AMS信息表(即主分单信息表),内容里一律不允许带任何标点,且收发货人的地址(国内城市必须把邮编注明)必须详细!精确到街道号,街道名称。禁止只打一个公司名!另,品名必须精确,不可笼统的打Bags或者Garments,需要具体到是Plastic Bags还是Shoulder Bags。已经出现几票因街道号码不清或品名不够详细而导致清不了关的情况!

4  所有经YYZ转运的货物(如YUL,  JFKORDEWR等),需要将货物的箱单和发票正本订在运单后,不要放在信封里。并将箱单发票扫描件发至hu02@hnairms-wang@hnair.com ,一票货,一个PDF文件。

5  所有美、加、欧线的货物,需将AMS信息表打印出来随附到运单后面,外露,不要放在信封里。欧线AMS信息表可用美加线的模板。并同时发送至相关邮箱:加线HU02,美线HU05,欧线HU01

三、 鉴定货物的鉴定报告必须合格。

1  磁性物质、粉末、胶体、锂电池、化工品、药品、发动机、液体、气缸、油缸等必须提供鉴定报告;其他不确定的货物请咨询BGS国际柜台010-64549734

2  鉴定品名必须为英文,且必须与运单品名对应的每个字母完全一致,不允许出现别名或附注。

3  鉴定货物必须在运单品名栏下打“Not restricted”字样。

4  鉴定机构必须具备民航局认可的鉴定资质。

5  鉴定报告必须为正本,且必须在有效期内。

6  鉴定报告必须签字盖章。即鉴定报告第二页中必须填写运单号、目的站,签字并加盖代理印章。

7  关于鉴定结论,在鉴定书运输建议一栏上体现出的字符,需全部体现在运单上,缺一不可。标红、加黑部分,请各位务必重视!

四、近期,国际营销中心针对频繁出现的不正常运单,特编写国际货物制单要求,以规范各代理制单,保证航班收益。

按照最新规定,以上涉及条目,任何一条不符,均退回始发站处理。尤其是美、加AMS信息表,出现任何错误均会导致美、加海关每票货5000美金罚款,由此造成的所有货物延误责任由代理人承担。

 

卡车监管国际货物操作流程

一、始发站机场操作流程

1、代理人将货交入海关监管的机场货栈指定区域;

2、机场货栈负责清点货物件数、过重,出具称重条;

3、代理人凭称重条找监管区武警加盖到货章;

4、监管卡车司收集机卡车上所有预配货物的报关资料去当地机场海关报关;并将加盖到货章的称重条交付机场海关。

5、凭报关单,监管区武警监督将国际转关货物装入海关监管卡车,司机将所有单据装入信封,并由武警在信封外贴上海关关封,监管车后厢扣上海关关封锁。

二、中转站机场操作流程

1、监管卡车进入中转站国际货站监管区;

2、卡车司机向中转站监管区武警出示关封业务袋,由武警剪断关封锁,并在武警监督下将国际货从卡车上卸下;

3、监管国际货物通过中转站机场货站安检口,在货单上加盖安检章。

4、国际货站收货口清点货物件数,复核货物重量出具称重条;

5、代理根据称重条制作航空主运单(如件数、重量确保无错,可提前制作航空主运单);

6、代理人持报关资料、运单、称重条 去中转站机场海关转关科(值机监管科)办理转关手续;

7、办完转关手续后,代理持相关资料交机场海关综合服务科办审核,审核无误后,机场海关加盖转关放行章。

8、代理将相关资料及运单交付机场货站单据处理部门。

9、货物出运。

 

海航国际航班清舱管理规定

为有效利用航班舱位,加强国际航班舱位动态管理,防止公司收益流失,国际营销中心特制定国际航班清舱位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1  本规定适用海南航空所有国际航线;

2  本规定适用单票体积不小于5立方米或重量不小于1吨的货物。

三、舱位虚耗处罚规定

代理确认订舱后信息后发生撤舱、推舱行为或减少货量且减少比率超过20%(含),导致我司收益受损,我司将按照本规定附则对代理予以惩处。

四、附则

1、代理虚耗舱位处罚罚金规定

 一个自然月内,针对代理人第一次舱位虚耗行为,罚款计算公式为

 (订舱货物计费重量-实际到货计费重量)*当期适用运价*5%

一个自然月内,针对代理人的非第一次虚舱行为,罚款计算公式为

(订舱货物计费重量-实际到货计费重量)*当期适用运价*10%

2、罚款缴纳

经国际营销中心界定后,国际航线管理员下发《虚舱罚款通知书》至客户经理或外站第一负责人,由客户经理或外站经理通知客户交款。如在此通知书下发5个工作日内,客户未主动交款,将由客户经理通知财务扣除等值担保押金。

3、免责条款

1)若因海航原因导致舱位虚耗,代理人可以全部免责。海航原因包括航班变更、始发站拉货、始发站机型调整导致货物未能按时出运、航线管理员与客户协商后舱位调配。因海航原因导致的舱位虚耗,由海航相关业务人员向国际营销中心经理邮件说明并留存。邮件留存时间为3个月

2)若因海关查验货物、商检查验货物,代理人向我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后,可以部分免责。海航国际营销中心收到相关文件后,将视情况酌情妥善处理。

3)由于其他客观原因导致舱位虚耗,代理邮件向海航国际营销中心提出免责申请。国际营销中心请示货运部总经理后将视情况酌情妥善处理。

一单到底深圳出港货物深圳转库操作保障流程

一、       代理操作流程

1     代理通过海航货运系统向始发站货运处订妥国内头程航班,向后段货运处中心订妥二程国际航班,邮件抄送给深圳货运处。头程国内航班落地时间与二程国际航班起飞时间间隔不得少于7小时,

2     代理根据订妥的国际航班及时安排货物交运,并将运单扫描邮件发送至深圳货运处。

二、       始发站货运处操作流程

1     始发站货运处接到代理订舱后,应在2小时内答复并安排好头程航班。

2     始发站机场将货运业务袋交接给当班乘务长并作好交接记录。

3     国内航班起飞后90分钟,始发站货运处邮件给深圳货运处以及深圳骏辉物流(zhoubiao3822@163.com)反馈国内航班上所装载的国际货物信息(单号、件数、重量)及所装集装器编号。若航班起飞时刻不在工作时间之内,则始发站货运处应在航班起飞前将预装的国际货物信息发送至于深圳货运处,次日9:00之前应及时将准确的国际货物信息再次邮件发送至深圳货运处。

4     对于需要整板、整箱转运或国内、国际航班衔接特别紧张的货物,始发站货运处应将相应的箱板号、装载位置邮件通知深圳货运处。

5     如果始发站发现货物包装破损应及时通知代理人,并拍照留存;在征求代理人意见后,决定是否出运,并邮件通知深圳货运处。

三、       深圳货运处操作流程

1     深圳货运处接到代理订舱后,应及时回复并安排好二程航班。

2     对于单票重量在2吨以上或体积在10方以上的货物,深圳货运处应在航班起飞前4天与代理确认货物,与代理、始发站货运处确认头程出运航班及出运日期。

3     深圳货运处接到是始发站货运处反馈的头程航班上国际货物信息后,应及时更新订舱表上转库货物信息、头程航班信息,并及时传真或电话通知深圳物流园将国际货及时进行分拣、转运。

4     国际航班起飞前10小时,深圳货运处与深圳国际货栈ICCS确认预配转库货物状态。

5     接到ICCS通报的转关货信息后,深圳货运处应在1小时内(非工作时间顺延)通知代理或海航指定代理

四、       深圳国内货站转库操作流程

1     国内货站收到海航深圳货运工作人员的转库邮件或传真后,应根据紧急转运的国际货量及时调配人员和设备。

2     国内航班进港30分钟内,机坪服务部完成货物卸机业务。

3     国内航班进港60分钟内,机坪服务部将货物运达国内货站。

4     国内航班进港90分钟内,国内货站完成到港国际货分拣业务。

5     国内航班进港150分钟内,国内货站将国际货物及单证运达ICCS,并做好交接记录。对于非紧急转运的国际货物,物流园需在次日1000之前转运至ICCS国际货站。

6     国内货站与ICCS就国际货交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物流园转库人员应及时通知海航深圳货运工作人员并征询其处理意见。

7     对于非紧急转运的国际货物,物流园需在次日1000之前转运至ICCS国际货站。

8     如发现货物件数不符或包装破损,国内货站应及时电话通知海航深圳货运工作人员。货物件数不符时,机场应安排人员重新清点盘查货物;货物包装轻微破损时,国内货站在安排简单处理后继续安排转运;货物包装严重破损时,国内货站征询海航深圳货运工作人员的处理意见。

五、       ICCS操作流程

(1)   ICCS与机场国内货站完成国际货及单据的交接工作,并做好交接记录。

(2)   ICCS接收货物后应在1小时内(非工作时间顺延)通知海航货运工作人员或海航指定代理,并协助完成转关业务操作。

(3)   国际航班起飞前7小时,装载计划表上的转关货物如尚未转至ICCSICCS航班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海航深圳货运工作人员,由海航深圳货运工作人员协调转运事宜。

(4)   如遇货物破损,丢失、短缺等不正常事故,ICCS应及时通知海航深圳货运工作人员并征询其处理意见。

六、       转关流程

1     海航指定或托运代理委托的代理接到海航通知后,应在30分钟内(非工作时间顺延)去ICCS领取转关货物单证并与ICCS单证科签字交接。代理或报关行领取单证时,应出示工作证件,ICCS应做好运单交接记录。交接记录应包括领单人单位名称、领单人姓名、工作编号、手机号、领单时间,ICCS业务员姓名。

2     代理领取单证后,应在1个小时自行或委托报关行去深圳机场海关值机监管科(0755-29982290)办理转关手续,然后去综合服务科办理转关放行手续。

3     办理转关手续后,代理或报关行应在30分钟内将已放行的单证交还ICCS,并较好签字交接记录。

 

深圳机场国际货站(ICCS)国际货物规定

一、交货要求

国际代理人需与ICCS签署国际货物代理操作协议方可交运货物。

二、交货时间

ICCS 24小时收货,但2000之后交货的货物需要在2000之前提前与ICCS预约。

三、交货程序

CISS系统的代理,自行打印入闸单;国际货凭入闸单交入ICCS国际监管库。

CISS系统的代理,可向深圳机场物流园申请入闸单;国际货凭入闸单交入ICCS国际监管库。机场物流园工作时间900-11301330-17:00。如需在此时间段外交货的代理,请自行与拥有CISS系统的代理联系,由合作方协助提供入闸单。

四、核查货物信息

代理交货人,ICCS将核对货物重量,并严格遵照《海航防止偷泡管理规定》对货物的体积数据进行核查。

五、特殊货物操作费

如代理货物需要垫板、绑带等耗材,ICCS将向代理收取耗材费用。相关费用将按照ICCS现有标准执行。

六、一单到底货物

国际转国内的一单到底货物,ICCS可代为办理转关业务;

国内转国际的一单到底货物,ICCS无报关资质,不能办理转关业务, 货物进入ICCS国际监管库后,ICCS将通知航空公司指定的代理领取运单,由代理完成转关业务并将单据交付ICCS

海航无特别指定代理,有此业务的代理可自行或者委托其他代理完成转关操作,但需要将操作转关业务的代理提前通报海航货运人员

国际货物防偷泡管理规定

深圳货运针对深圳始发国际货物,参照货运部国际营销中心“国际货物防止偷重偷泡管理规定” ,特制定“深圳货运国际货物防止偷泡管理规定”。

一、偷泡相关说明

1115日前下发业务通告给我司所有销售代理:要求严格按照实际尺寸打单,精确到厘米,对于总体积在1立方以上货物,如实际体积与运单体积误差超过5%,则视为偷泡。

2、检查措施:我司随时通知地面操作代理ICCS工作人员人员协助重点抽查以下货物:

①、根据运单显示,体积重量比介于{1:1501:175] 之间的货物。

②、体积大于或等于10立方米。

③、有过偷泡记录的代理所发运的货运。

货站发现偷泡现象,第一时间通知海航进行复查。若航空公司自查发现偷泡现象,将追究货站值班人员监督不力责任。

二、偷泡处罚措施

1、首次发现偷重偷泡现象,立即对偷重偷泡国际货物暂停发运,核实货物实际体积,并及时通知发货代理,通知国际营销中心。

2、如出现第二次,则对其偷泡重量处以50%的罚款,并且补齐泡重后方可发运;如出现第三次,对整票货物运费处以1倍处罚;超过3次,立即中止协议,并从协议押金中扣除偷泡部分产生的相应运费。

4、如出现操作代理纵容销售代理进行偷重偷泡的行为,经调查核实后,除对销售代理保留上述处罚措施外,追究地面代理单位责任,上报公司给予经济处罚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海航欧洲转运查询方法

一、海航货运网查询

海航货运查询网址 http://cargo.hnair.com/

为方便广大客户实现网上查询,海航货运网已开通货物查询功能。

1)货物跟踪查询 一栏中,输入货物运单号 ,可以查询到货物的订舱状态、出港状态、转运状态、提货状态。(备注:由于新旧系统并行期间,货物北京出港状态 仍通过原货运网http://Ecargo.hnair.com 查询)。

2)相关信息 一栏中,海航工作人员将每日更新欧洲卡车转运跟踪表。客户下载卡车跟踪表后,通过Ctar+F操作,可以查询到货物的境外卡车转运情况。(目前正在推进中,正式实行时将另行通知)。

海航目前欧洲所有卡车转运的目的站仓库均为AP仓库,AP仓库的联系方式可通过相关信息一栏查询。

海航欧洲卡车转运通过拼车形式转运(包卡除外),无固定卡班号及发车时间,相关信息栏 中的卡车转运时间表为通常状况下转运所需时间。转运时间表中的转运点通达性仅供参考,正式转运点以海航下发的国际运价表中转运表为准。

3)友情链接 一栏中,我司已链接布鲁塞尔航空SN的查询网址,柏林航空AB的查询网址,柏林卡车NLS的查询网址,客户在查询中输入单号即可查到货物实时状态。

二、国外收货人电话查询

如果网上查询到的到货信息与实际到货信息存在差异时,国外收货人必要时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海航境外转运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布鲁塞尔

AP卡车客服联系方式:Caroline/Sarah 0032-2723-0477/0417

SN飞机联系方式:+33(0)1 48167250 http://www.euro-cargo.com/Tracking

提货点联系方式:0032-2723-0468/0471/0485

 柏林

NLS 卡车联系方式 0049696959740                          

卡车查询网址http://193.159.176.174/tracking.aspx

AB 飞机联系方式 航空查询网址http://www.leisurecargo.com/

布达佩斯

MA飞机 联系电话0036-1296-8708/8090

VT卡车联系电话: +46 31 794 2285

非危货物安检声明

空运单号

880-

日期

 

1、检查内容

已经告知发货人其货物可能接受检查,海航代理或者授权代表在此确认通告已经传达。

 

2、对于客户以现金、私人支票支付或者费用到付的人体器官、人体器官辅助设备、血样、血样辅助设备、医疗诊断设备、或者紧急救援性药物,填写以下表格。

联系人员的姓名

 

货物的名称和件数

 

始发站

 

目的站

 

货物品名

 

联系时间

 

货物代理操作人员的姓名

 

例外判定(是否需要执行特殊检查程序)

 

3、尸体(骨灰)运输检查单(针对所有尸体运输)。如果以下项目中的任何一项无法确定,则拒绝接受货物。

已经检查下列文件中的至少一项:内科医生证明、迁坟许可、死亡或者埋葬许可,以及其它必要的随货文件

 

货物系医院、医疗研究机构或者殡葬管理机构

 

货物已经预定舱位

 

备注:非危货物安检表格说明

项目1:以下货物例外

⑴ 公司物品;

⑵ 经过TSA安检程序的外航转运货物;

项目2:以下货物如果以现金、私人支票支付或者费用到付

⑴ 人体器官、人体器官辅助设备、血样、血样辅助设备、医疗诊断设备;

⑵ 紧急救援物资性药物;

项目3:针对所有尸体(骨灰)运输。

另:我方在海南航空(HU)航班运输货物遵守以下规定

一、海航航班不能接收以下货物

1.承运至索马里、也门国家或经其中转到其他国家的货物;

2.货物品名描述为“私人物品(Personal effects)”、“日常用品(Household goods)”或货物信息丢失、有误的货物;

3.以现金支付,私人支票支付以及货到付款的货物;

4.由没有建立30天以上的确立业务关系的托运人,没有明确地址及账单地址的托运人交运的货物;

5.由没有建立30天以上的确立的业务关系的,没有明确地址及明确账单地址的国际航协注册代理,管制代理,其他货物代理,货运代理,集运商或航空公司交运的货物;

6.由航空公司直属雇员交运的货物。

备注:海航运单只发给固定、协议代理,只有固定协议代理能够交付海航货物,故DEF

中提到的相关人员没有领单权。要求运单填制必须收发货人、代理人信息项齐全(包括明确地址、有效联系电话),如有缺失的需与海航确认明确。

二、海航货物交运、接收货物前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对主单(MAWB)以及分单 (HAWB)进行把关,以核准是否满足以上货物风险评判标准。

三、对于每份接收的主单(MAWB),海航承运货物人必须从代理(IATA注册的货运代理、其他货运代理,集运商,管制代理人,航空承运人)获取对各个运输单据的接收说明。 如果该接收说明没有获取,则整个主单(MAWB)应该被视存在风险,从而不能接收。海航工作人员应该对与主单(MAWB)和分单(HAWB)有关的说明和文件单据进行核对,以判定该货物是否为风险货物。

四、非美国地区,对于每份453克(16盎司)以上(包含)邮件组成的货物,海航不能承运,除非是从指定邮政运营商接收的邮件,并获取达标声明-Tendering statement. 该说明可以作为Universal Postal Union UPU 运输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于指定的邮政运行商可以单独提供。

备注:

⑴ 上述声明文件必须在货物起运之后保存最少30日,并在TSA要求时提供查阅;

⑵ 对所收运的拼装的私人物品或家庭用品,我公司货运地面操作代理人应审查相应的交运文件;

⑶ 当拼装货物包含私人物品或家庭用品,或上述声明显示货物来自陌生客户,则需对整票货物进行100%安全检查,否则进行50%安全检查。

 特此声明。

代理单位签字: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海航深圳直单出港国际货物操作规定

致深圳ICCS

为促进海航深圳国际货运业务发展,全面深化与ICCS的合作,构建过程规范,风险可控,信息及时,流程清晰的操作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1  国际航班起飞前十小时,海航货运工作人员以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将航班货物装载计划发送至ICCS,并电话确认ICCS操作人员接收到装载计划。装载计划,应包括海航工作人员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航班信息、计划出运货物信息、集装器类型、集装器数量、优装顺序。

2  ICCS接收到海航国际货物装载计划后30分钟内,指定专人全程负责操作海航国际货物。

3  国际航班起飞前7小时,ICCS指定的工作人员安排专门的仓库操作调度员负责集装器及货物调度、拼板、装箱操作。

4  国际航班起飞前6小时, ICCS指定的工作人员检查国际货物交单交货情况。对于航班起飞前6小时尚未交单的货物,ICCS暂不装载,等待海航货运工作人员指令。

5  国际航班起飞前5小时,海航货运工作人员与ICCS指定的工作人员联系,核实货物交单情况,并了解货物装载进度。对于尚未交单的货物,海航货运工作人员通知ICCS取消该票货物出运计划。

6  对于国际货物装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ICCS指定工作人员应及时通报海航货运工作人员,并按照海航货运工作人员的意见进行处理。

7  国际航班起飞前90分钟,ICCS完成货物的库内装载工作,核查货运业务袋文件,复核货物集装器重量,将集装器交接给机坪服务部;制作纸质货邮舱单,同时将货邮舱单信息通报深圳机场国际航班配载部门和海航货运工作人员;安排运输队将货物运输至机坪货邮待装区,并将国际货邮业务袋交接给运输司机。

8  国际航班起飞前60分钟,机坪服务部将集装器运达机下待装。国际货站司机将国际货邮业务袋交接给海航当班乘务长,并做好交接记录。

9  国际航班起飞前60分钟,海航货运工作人员在CBA中表明ULD/trolly 的优装顺序供配载拉货参考。如遇其他特殊情况,ICCS接到配载通知后,应在航班起飞前45分钟(或更早)将信息通报海航货运工作人员,并按海航工作人员的指示告知配载拉货顺序。

10       国际航班起飞前15分钟,完成货物装机工作。

11       航班起飞后30分钟,ICCS按照实际货物出运情况,更新货邮电子舱单,将电子舱单数据传输至深圳机场海关和海航货运工作人员邮箱。

12       航班起飞后3小时内,ICCS将深圳出港的货邮舱单报FFM、货物主单报FWB、货物分单报FHB发送海航悉尼地面操作代理。如因电报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发生,ICCS在30分钟内通知海航货运工作人员并按照海航相关指示进行操作。

关于海航俄国航线航班运输责任保函

致: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货运部
本公司需通过航空运输下述货物,并保证下列货物不会对航班运行产生任何不良影响,符合IATA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货物能在俄国境内正常通关,文件齐全,不会对货物卸机造成影响。特此声明无讹。如有不符,我公司愿意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及一切法律后果。
1  主运单号:   2、件数   3、重量  
4    中文品名:(需与海关报关单品名一致)
5    英文品名:(需与航空运单或其所附清单品名一致)
6    产品用途描述:
7    产品构成(制作材料及内含物质,需详细说明):
此货物非易燃易爆,非易腐蚀,无油,无磁性,无马达,无电子,无电池,无毒无害,非液体,非氧化剂,非麻醉品,没有放射,辐射性。
该货物非俄国相应海关限制进口货物或有俄国相应海关进口许可,能够正常通关。
如因海关限制原因导致货物不能正常通关提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三字代码:   联系人:  
代理公司全称(须加盖公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二○一○年          
24小时应急联系电话:   手机:  

俄罗斯航线货物出口操作规范

一、包装                                                

包装要严格符合航空货物运输规定,避免破损。若包装不规范,在装卸过程中,容易破损。外站中转货物,在货物到达北京后,由于货物处在海关监管状态,若要重新对货物包装很困难。类似原因导致货物到达俄罗斯,对清关造成困难。                                                   

二、运单                                                       

1. 若货物为拼装货物,运单品名除为CONSOL外,也要把具体品名写明,同时,请在运单后附上货物混装舱单,以便BGS国际柜台收货时能清楚货物明细。                                                    

2. 运单上应注明每件货物尺寸以及货物总体积。BGS在收货时,会重新对货物尺寸以及重量进行测量,再与运单信息核对,看是否相同。若不同,则有偷重嫌疑,BGS为了航空公司的利益,会拒收货物。建议始发站做好监督工作,严格要求代理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3. 去往莫斯科的货物,运单的目的站栏里应打"MOW"字样,如需转运其他库房,请提前与吨控人员确认;去往圣彼得堡的货物,运单目的站栏里打"LED";去往新西伯利亚的货物,运单目的站栏里打"OVB"                                     

4.如有俄罗斯海关署令(附件一)规定品名货物,请在订舱时告知我司吨控人员,并在货物运输时在运单后随附莫斯科相关许可证件原件或者该许可证件复印件,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且未按照我司要求执行,我司有权利拒绝运输,并对由此导致的运输事故保留追偿权利。                                                       

5.由于我航无法对相关贸易限制作精确核对,所有俄线货物均须提供运输责任保函,以扫描件形式发到相关航线负责人,保函原件交始发站海航货运外站留存。保函格式见附件。保函需在订舱时同时提供,否则不予接受订舱。      

6.所有俄线货物,请首先与客户确认能够正常提货,如目的港不能正常提货,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发货人承担。                                                  

三、莫斯科航线库房选择                                                    

1、库房选择                                                  

MASH(指定库,全称Airport Sheremetyevo(MASH) // Cargo Departament);                                                     

SVO2库(协助转库,全称Sheremetyevo-Cargo);                                                 

SVO1库(协助转库,全称Airport Moscow                                                  

海航目前在莫斯科停靠在SVO2机场,该机场共有三个国际库房,分别为MASHSVO1SVO2,海航签订协议库房为MASH库;如客户有需求,货运部吨控可协商将货物运至SVO1SVO2库房,因为此库房和我司无协议,因此由于货物包装破损等原因造成的库房拒收,货物将进入MASH库房。                                                       

2. 订舱时请在海航订舱单中标注库房名称并和吨控进行确认,如订舱单据中无标注,则默认为MASH库房。        

3. 货物进入MASH库房后,客户如需转库,海航仅负责协助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提出转库人承担。               

4SVO1SVO2库房均为协助办理,我方莫斯科航线指定MASH库房,其余两个库房均无协议限制,目前只代为通知莫斯科。航班降落前我方会对要求转库货物发送电报,如因货物原因、莫斯科库房、海关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转库,后需费用由提货人承担。                                                       

四、莫斯科转库时间                                                    

1. 海航协议库房为MASH库,如有SVO1SVO2库房需求,需要在航班起飞前3个小时给予海航书面文件,我司吨控人员给予协助办理。                                                       

2. 如申请时间晚于航班起飞前3小时,我部对于客户转库申请结果不予负责,仅承诺MASH库房接收。               

五、去往俄罗斯的所有货物必须标签完好无损,SVO2拒收无标签货物。

货物托运须知

一、 托运手续

国内货物

1、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填写国内货物托运书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向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股份)货运部门或其代理人办理托运手续。如果海航股份货运部门或其代理人要求托运人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托运人也应予提供。
2、 托运人托运鲜活易腐物品、活体动物、紧急物品及有时间限制要求的货物时,应事先向海航股份货运部门订妥航班、日期、吨位,并按约定时间和地点办理托运手续。
3、 托运人托运政府限制运输以及需经公安、检疫等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手续的货物,应当随附有效证明文件。
4、 托运人应对所填货物托运书中各项内容和提供的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 托运人托运运输条件不同或因货物性质不能在一起运输的货物,应分别填写货物托运书。

国际货物

1、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填写国际货物托运书,并提供与运输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2、 托运人应对所填货物托运书中各项内容和所提供的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 托运人所托运的货物必须符合有关始发、中转和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令和规定以及海航股份和有关航空公司的一切运输规章。
4、 托运人在托运货物前,必须自行办妥始发地海关、卫生检疫等各项手续。
5、 托运人托运鲜活易腐物品、活体动物、贵重物品、危险物品、有时间限制要求及大批量货物时,应事先向海航股份货运部门订妥航班、日期、吨位,并按约定的时间在机场海航股份货物收运部门办理托运手续。

二、 包装与标志

1、 货物的包装应当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散失、渗漏,不致损坏和污染飞机设备或者其它物品。货物的包装要坚固完好、轻便,符合全程运输要求。
2、 托运人应当在每件货物的外包装上详细注明收货人和托运人的单位、姓名、详细地址和储运要求。
3、 托运人应当在每件货物的外包装上粘贴或者拴挂承运人的货物运输标签。
4、 托运人使用旧包装时,必须清除原包装上的残留标记和标签。
5、 活体动物、鲜活易腐物品、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等特种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承运人对该种货物的特定要求。

三、 重要与包装尺寸

国内货物

1、 承运人可依据该航线使用的机型以及始发站、中转站、目的站机场的装卸设备、装卸能力确定可以收运的货物的最大重量和包装尺寸。
2、 每件货物的外包装长、宽、高尺寸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
3、 货物毛重的计量单位为千克,毛重不足1千克的尾数四舍五入。
4、 每份航空货运单的货物毛重不足1千克时,按1千克计算。贵重物品毛重的计量单位为0.1千克,计费重量以0.5千克为单位。
5、 轻泡货物按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千克计算。

国际货物

1、 承运人可依据该航线使用的具体机型以及始发站、中转站、目的站机场的装卸设备、装卸能力确定可以收运的货物的最大重量和包装尺寸。
2、 每件货物的外包装长、宽、高尺寸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
3、 货物毛重的计量单位为0.1千克,计费重量单位以0.5千克计算,不足0.5千克的按0.5千克计算,超过0.5千克不足1千克的按1千克计算。
4、 轻泡货物按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千克计算。

四、 押运货物(仅限国内货物)

1、 根据货物的性质,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专人护理、监护,托运人应当派人押运,否则,承运人有权不予承运。
2、 托运人应事先与海航股份机场货运部门联系,定妥运输的航班、日期、吨位,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将押运货物送海航股份机场货运部门办理托运手段。押运员自行购买机票办理乘机手续。
3、 押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损坏或遗失,除证明是由于海航股份的过失造成的,均由押运员负责。

◆ 货物提取须知

一、货物提取

货物到达目的站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货运部门根据货运单所列收货人姓名、地址用到货通知单或电话通知收货人提货。收货人凭单位介绍信或到货通知单或货运单收货人联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军人证、户口簿等)到海航股份指定的提货地点办理提货手续。如收货人委托他人提货时,须凭到货通知单或货运单收货人联和货运单指定的收货人及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提货。收货人应在提货前自行办妥海关、检疫等项手续,并付清相关费用(如到付运费、保管费等)。

二、保管期限与保管费

普通货物

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日(分批到达的普通货物免费保管期限从最后一批货物的到货通知发出次日算起)。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按货物的计费重量,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0.10元,保管期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5.00元。

贵重物品

自到达目的站的次日起,按货物的计费重量,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5.00元,保管期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50.00元。
 
危险物品

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日,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按货物的计费重量,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0.50元,保管期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10.00元。 凡需冷藏的鲜活易腐、低温、冷冻物品,自航班到达后,免费保管6小时,超过6小时的,按货物的计费重量,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0.50元,保管期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10.00元。

三、无法交付货物及其处理

货物到达目的站14日后,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即被视为无法交付货物:货物单上所列地址无此收货人或收货人地址有误或不详;收货人对货物到达通知不予答复;收货人拒绝提货;收货人拒付应付的费用;或其它原因造成货物无人提取。如国际货物到达目的站后90日(国内货物60日)内仍无人提取,又未获得始发站的任何处理意见,海航股份将根据航空运输规定对该货物予以处置。

附件: 海航各类机型的舱门尺寸、体积、装载量、地板承受力

舱门尺寸
CM
(高×宽)


(散货舱容积 M3

地板承受力
KG/M2

动物舱位

B767-300

前货舱 175 × 340

4 P1P/P6P 集装板

732

后货舱 或散舱

后货舱 175 × 187

14 DPE

散装舱 119 × 97

12.0M3 2952KG

B737-300

前货舱 89 × 122

12.03M3 2269KG

732

没有限制

后货舱 89 × 122

18.21M3 3469KG

B737-400

前货舱 89 × 122

17.2M3 3306KG

732

没有限制

后货舱 89 × 122

21.7M3 2269KG

B737-800

前货舱 89 × 122

19.0M3 3558KG

732

没有限制

后货舱 89 × 122

25.0M3 4850KG

B737-700

前货舱 89 × 122

10.9M3 2006KG

732

没有限制

后货舱 89 × 122

26.4M3 3174KG

DOR328-300

货舱门 92 × 140

货舱前部 3.39M3 400KG

366

没有限制

货舱前部 3.10M3 350KG

后装舱 75 × 135

12.5M3

A319

前货舱 124×182

8.51 M3 2268 KG

732

后下货舱

后装舱 124×182

19.05 M3 4518 KG

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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