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龙航空(KA)
1、走KA需随附分单、清单,否则影响转运。
2、至USA的木制包装货,要有经熏蒸、防腐等处理的官方鉴别证明;非木制包装的货物,需提供书面声明附在商业发票后,并作为附件附于运单上。
3、至加拿大的未经加工的木制材料,需经过加热、熏蒸、防腐处理,且需有检疫证明,附在MANIFEST及运单后。经过加工处理的木制材料或非木制材料货物,需在MANIFEST及运单上注明。
4、至THR货物,运单上必须显示:收货人全名、收货人详尽地址、收货人联系电话。
5、至印尼货需收取电子清关费(CG):USD5.00/票。
6、以下中东航点需提供英文品名:AMM/AUH/BAH/BEY/CAI/DAM/DOH/
RUH/IST/JED/KWI/MCT/THR
7、转运货物必须在运单上标明托运人及收货人完整的地址,必须有一个以上的收货人联系方式(办公室电话/手机/呼机/传真
)。
8、台湾高雄转CI运往美国的中转货,其主单和分单上须提供完整收、发货人全名、地址和电话。
9、出口电池类货物(具体见05年1月28日通知):
⑴所有电池类货品及其包装,收货时均须进行开箱抽验,并须确证所有货物均有独立的绝缘包装。
⑵品名为锂电池的货物,必须提供上海化工品研究所的检验报告及货主/制造商出具的电池包装证明,否则将被拒收。
⑶发货人必须提供货品包装声明,运单上"Nature
of Goods"栏内需有清楚注明。
10、提供给KA的非危证明必须是英文版本。
11、出口货物运单及货物操作的若干注意事项:
㈠关于货物品名
●危险品及相关货物
⑴KA不接收危险品承运出口;对可能被怀疑为危险品的货物,请各代理做好相应检查,确保托运货物中不含危险品成分,同时在运单上作相应注明,如"Not
Resticted"or"Not Dangerous Goods included"。
⑵特殊物品:
①药品、化工品及磁性类物品:必须有指定机构出具的航空运输证明;有生产厂家出具的货物非危险证明(英文版)。以上证明须附在随机货运单上;运单品名栏内需注明:Medicine(Not
Restricted)或Chemical
product(Not Restricted)或Magnet
(Not Restricted)。药品及化工品如装散舱,不可以用单层包装,必须用双层包装。
②Engines:不得是Aircraft
Engines及Engines,Motor,internal
combustion,及各类零件(可打Machine
Parts),且非易燃液体驱动,不含易燃油、气等危险品成分。
●高科技货物及战略物资
⑴怀疑战略物资:
①轴承(Bearing):经香港转口,需注明直径。(如小于10mm,需预先办理香港中转许可证。)
②光导纤维(Optical Fiber):经香港转口,需预先办理许可证。
⑵标明"CONSOL"的运单,请务必附上清单及所有分运单,并在清单上显示完整的每票分运单号码、件数/重量及货名。否则,将拒收该货物。
⑶运单及清单货名栏内,应用明确且具体的实际货名,否则,将拒收该货物。
⑷请各代理公司在定舱时,务必提供货物品名。如有特殊要求,请一并提供。
㈡关于散舱货
KA对散舱货物有如下尺寸/重量限制:
A330:
⑴单件货物重量不得超过150K
⑵单件货物尺寸不得超过宽60公分、高80公分
A320/321:
⑴单件货物重量不得超过150K
⑵单件货物高度不得超过120公分
㈢关于重货
KA对集装箱装货作如下规定:
⑴单件货物重量不得超过800K
⑵单件货物重量如超过150K,需在集装箱内用绑带固定,保证其不会移动。 |